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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厅:关于疫情期间自治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6 09:52:46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疫情期间自治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宁市监函〔2020〕19号

自治区服务业标准化各试点单位:

自2018年5月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会同自治区发改委下达启动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以来,第一批14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已进入项目评估和验收阶段;第二批18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应进入试点启动阶段。为克服疫情所带来的不便,加大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期间标准供给服务,进一步明确试点建设各阶段工作安排,指导试点单位按节点开展建设工作,迎接试点中期评估和项目验收等工作。现将有关试点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建设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和各试点单位的《申请表》《任务书》开展工作。

二、试点建设工作要求
 

(一)第二批18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要求。受疫情影响,第二批服务业要在4月底前完成试点启动工作。试点建设第

一年,应涉及以下试点内容:启动阶段(3个月)、完成体系搭建(3个月)、完成体系内单体标准的编写、准备中期评估,自评打分(6个月)。试点在建设过程中,各试点单位结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书》开展标准化试点启动、标准体系搭建、宣传培训、标准编写和工作记录归档等工作。

(二)第一批14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要求。在完成第一阶段试点建设基础上,第二年应涉及以下试点内容:组织标准实施(至少6个月),完成标准实施评价,制定持续改进措施,准备评估考核(3个月)。开展标准实施、顾客满意度的测评、创建服务品牌、持续改进和工作记录归档等工作。今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将适时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工作。中期评估试点单位应准备以下材料:

1.《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进行自查打分(侧重“一、标准化工作基本要求”和“二、标准体系”两部分)。

2.年度工作总结并以PPT形式汇报,重点介绍试点组织实施情况、标准体系构建思路、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等,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准备试点建设工作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组织实施、标准体系及标准文本、相关记录等。

4.请将年度工作总结(电子版)、自查打分表(电子版)、标准体系(电子版)等反馈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标准化处。

三、工作要求
 

(一)自治区第一批服务业试点单位于4月15日前提交中期评估相关材料。第二批服务业试点单位也于4月15日前报送试点启动有关工作信息。相关材料和信息均已邮件或电子文体(扫描成PDF格式)报送即可。

(二)针对疫情期间试点建设工作。建议各试点按照各自试点进度推进,如有问题可电话进行咨询,或将问题网上提出,我们进行归类对共性问题集中在网上解答,对个性问题单独解答,确保试点工作如期推进。

(三)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建设工作。由于试点建设时间周期较长,每个阶段所完成的任务不同,如试点建设环节出现延误、漏建等问题会直接影响试点完成进度,届时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将取消试点资格,收回引导资金,情况严重的还将被自治区发改委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息信用系统。

联 系 人:张  军  塔  娜

联系电话:5672231

电子邮箱:9801483@qq.com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0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年2月21日

2020-02-26 09: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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