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自治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区级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1 09:52:35为促进我区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建科发〔2017〕25号)相关规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自治区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示范基地区级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2.通过由自治区主管部门认可的评价机构评定的绿色建筑项目,区外第三方评价机构评定项目须为国家最高等级。
(二)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2.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或当年具备验收、使用条件,完成全部技术内容且竣工验收合格。
(三)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
2.具备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体系,能体现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全产业链技术水平和可靠的构配件生产能力。
(四)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2.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或当年具备验收、使用条件,完成全部技术内容且竣工验收合格。
1.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技术指标,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并已通过自治区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工程成果验收评审,且不得超过验收评审2年的工程。
(六)科技成果支撑(包含标准制修订)项目
2、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相关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核心技术,符合国家绿色创新产业发展的方向,能够有效支撑和推动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编制,能形成亮点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集成多项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先进技术。
3.在关键技术上有突破或创新,集成水平高且具有推广价值,并通过自治区级建设工法关键技术鉴定规模化应用的工程项目。
(二)科技成果支撑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研究基础和科研条件,申报团队人员结构合理,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具有高级职称,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四)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承担项目所需的技术开发能力和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奖励资金可给予优先资助:
2.承担国家、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观摩交流活动,对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具有较好促进作用。
(二)初审和推荐。由项目属地住建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经项目属地住建局、财政局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统一推荐及报送;对未通过初审的应将相关材料退回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
(四)申报日期。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所有上报材料一式四份,统一采用A4纸张大小装订成册,三份报住建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或宁夏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一份报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电子版(PDF格式)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田刚冯琥0951-5042718、5155891
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电子邮箱:rhta1@163.com
2.宁夏回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书
4.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
6.承诺书及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