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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关于开展2020年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6 14:03:53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工信技改发〔2020〕12号

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对标提升转型发展行动方案》(宁党办〔2018〕75号),推动全区重点工业项目建设,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夯实工业增长基础,助推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工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宁工信规范发〔2018〕1号),现就开展2020年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第一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2019年自治区“三个100”重点工业项目

(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含沿黄县区工业企业节水、污水处理等技改项目)

(三)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工业产业扶贫项目

二、支持方式
 

以落实到企业的贷款额度(以银行审核为准)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按照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中的贷款时间计算,超过12个月的按照12个月给予补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贷款月份给予补贴。重点项目贷款贴息最高额度不超过600万元。

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不予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生产经营、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履行社会责任评估情况良好。

(二)企业产品能耗在能耗限额以内。

(三)项目涉及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2018年)》支持方向和重点。

(四)项目具备核准、备案等相关手续,并且已开工建设。其中防疫用品技改项目需完成机器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工作。

(五)项目申报主体、实施主体、贷款合同签订主体三者必须一致。

(六)项目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且银行已经放款;2019年5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签订银行贷款合同,但放款时间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的,也可以申报。

(七)单个企业申请贴息的贷款额度合计不小于1000万元,其中节能环保项目贷款额度合计不小于500万元,产业扶贫项目贷款额度合计不小于300万元。

(八)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如实填写《2020年自治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非节能减排类)申请表》或《2020年自治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节能减排类)申请表》(附件2、3,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根据通知要求编制申请报告(附件1),装订成册(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申请材料电子版报送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地初审推荐。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履行初审责任。要按照《自治区工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和申报条件,对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企业是否正常经营、项目是否开工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推荐项目尽可能实地查验,确保项目和上报资料真实可靠。请各地工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将初审推荐意见及填写的《2020年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2020年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贷款情况汇总表》(附件4、5,以下简称汇总表),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工信厅和财政厅。县(区)级工业主管部门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及时通知、组织本辖区内企业填报项目,报送到市级工信主管部门统一汇总。

(三)各地务必于3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报自治区工信厅技术改造投资处及财政厅经济建设处,逾期不再受理。上报材料包括项目推荐正式文件及汇总表、企业申请报告。

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信厅技术改造投资处   缪之因  0951-6038476

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马学霞  0951-8553161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2月13日

2020-02-16 14: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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