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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科技部鼓励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利用市场上市融资
发布时间:2019-11-25 09:29:432019年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近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正式下发《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绿色技术贷款的融资门槛,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支持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和项目融资。鼓励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市场上市融资。
《意见》称,研究制定绿色技术创新企业认定标准规范,开展绿色技术创新企业认定。开展绿色技术创新“十百千”行动,培育10个年产值超过500亿元的绿色技术创新龙头企业,支持100家企业创建国家绿色企业技术中心,认定1000家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积极支持“十百千”企业承担国家和地方部署的重点绿色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制定支持经认定的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的政策措施。
《意见》明确,健全科研人员评价激励机制,增加绿色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数量、质量、经济效益在绩效考核评优、科研考核加分和职称评定晋级中的比重。允许绿色技术发明人或研发团队以持有股权、分红等形式获得技术转移转化收益,科研人员离岗后仍保持持有股权的权利。以技术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方式转化职务绿色技术创新成果的,发明人或研发团队获净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科技人员从转化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所获现金收入,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
《意见》提到,鼓励和规范绿色技术创新人才流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到绿色技术创新企业任职兼职、离岗创业、转化科技成果期间,保留人员编制,三年内可在原单位正常申报职称,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定依据;高校、科研院所按国家有关政策通过设置流动性岗位,引进企业人员兼职从事科研,不受兼职取酬限制,可以担任绿色技术创新课题或项目牵头人,组建科研团队。
强化对重点领域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围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城市绿色发展、生态农业等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对标国际先进水平,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前瞻性、系统性、战略性布局一批研发项目,突破关键材料、仪器设备、核心工艺、工业控制装置的技术瓶颈,推动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绿色技术,切实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意见》指出,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在现有节能环保产品的基础上增加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政府采购。鼓励国有企业、其他企业自主开展绿色采购。遴选市场急需、具有实用价值、开发基础较好的共性关键绿色技术,政府以招标采购等方式购买技术,通过发布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免费推广应用。
《意见》还提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绿色技术贷款的融资门槛,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支持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和项目融资。研究制定公募和私募基金绿色投资标准和行为指引,把绿色技术创新作为优先支持领域。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并购市场,健全绿色技术创新企业投资者退出机制。鼓励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市场上市融资。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产品应用的保险产品。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担保基金或委托专业担保公司等方式,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提供担保或其他类型的风险补偿。涉及绿色金融对绿色技术创新的相关试点,在国务院批复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先行先试。
目前存在多种关于绿色及其相关技术的概念,对于绿色技术的理解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层次和表述上有所侧重,但从总体上看,都具有服务于绿色发展、服务于人和自然和谐共生的属性。广义上讲,面向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技术都属于绿色技术。同时,绿色技术具体内容界定具有较为明显的动态性特征,不同阶段绿色技术的内涵存在一定的差异。立足目前技术和经济发展阶段,结合现实工作需要,《指导意见》将绿色技术界定为降低消耗、减少污染、改善生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兴技术,包括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生态农业等领域,涵盖产品设计、生产、消费、回收利用等环节的技术。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主要目标为: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得到强化,出现一批龙头骨干企业,“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协同高效;绿色技术创新引导机制更加完善,绿色技术市场繁荣,人才、资金、知识等各类要素资源向绿色技术创新领域有效聚集,高效利用,要素价值得到充分体现;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绿色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创新中心等形成系统布局,高效运行,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并充分转化应用;绿色技术创新的法治、政策、融资环境充分优化,国际合作务实深入,创新基础能力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