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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9 10:38:52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2018〕4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陵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27号)精神,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三五”碳排放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0年,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9%,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碳汇能力显著增强。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低碳产业不断壮大,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逐年提升。按照省部署启动运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核算和评价考核制度基本形成,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1.加强能源指标控制。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到2020年,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97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2015年下降17%,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5.5%

2.大力推进能源节约。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强化节能监察。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组织开展重点节能工程,促进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实施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3.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光伏发电建设,大力推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大生物质能利用,合理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有序发展抽水蓄能。构建智慧能源系统,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提升非化石能源电力消纳能力。按照国家、省部署适时探索开展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

4.优化利用化石能源。严控煤炭消费过快增长,对高耗能、高耗煤、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严格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城市和园区集中供热,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实施燃煤锅炉和窑炉改造提升工程,减少散煤使用。实施电能替代,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升电气化水平。

(二)打造低碳产业体系。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统筹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加快建设省级铜基新材料产业集聚基地和4个市级集聚基地,加快推进工业机器人等5个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超级电容等5个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5%。推动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服务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构筑与先进制造业相适应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5%

2.控制工业领域排放。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进一步提升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能源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升生产效率,降低能耗。开展工业企业碳排放对标活动。探索全生命周期控制工业领域排放,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推进产品生态设计,减少生产过程中初级原材料投入和能源消耗,积极开发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产品。

3.大力发展低碳农业。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控制农田甲烷排放,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大力推进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加快建设生态农田,实施种养复合循环利用。采取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土壤改良方式,提升土壤肥力。因地制宜建设畜禽养殖场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

4.增加生态系统碳汇。严守林业生态红线,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面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开展造林绿化攻坚,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大力实施森林经营,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着力增加森林碳汇。完善减灾控灾和监测预警体系,严格执行林木限额管理、林地定额管理、征用征收审核审批等管理制度。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7%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450万立方米。

(三)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

1.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执行率达60%

2.加快低碳交通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升公共出行比重。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并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逐步提高车辆燃油经济性标准,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发展智能交通,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

3.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创新城乡社区生活垃圾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理念,合理布局便捷回收设施,科学配置社区垃圾收集和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资源化产品评估制度。完善建筑垃圾回收网络,探索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与餐厨废弃物、粪便、园林废弃物等协同处理。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4.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宣传低碳生活理念,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鼓励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反对过度包装。推行“光盘行动”。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在距离合适的情况下,采取步行、骑自行车等出行方式。

(四)加快区域低碳发展。

1.实施分类指导的碳排放强度控制。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战略定位、生态环保等因素,分类确定各县区碳排放控制目标。

2.深化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开展省级低碳社区试点,争创国家低碳示范社区。组织开展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低碳产品试点。做好各类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

(五)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1.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建立完善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体系,提升对数据的管理能力和分析水平。引导企业建立规范、科学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制度,提高报告结果的准确性。

2.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建设。制定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的碳排放权交易核查体系,规范第三方核查工作。按照国家、省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和分配制度、履约和清缴制度。建立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

3.强化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围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各个环节,组织开展分层次培训,重点培育企业核算报告人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提供人员保障。

(六)加强低碳科技创新。

1.加强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战略政策研究基地建设。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与低碳发展融合研究。加强生产消费全过程碳排放计量、核算体系及控排政策研究。开展低碳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耦合效应研究。

2.加大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力度。建立低碳技术孵化器,鼓励利用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等市场资金,加快推动重点领域低碳技术进步。加快建立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机制,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加大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基地、高新区对低碳技术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节能减碳技术服务体系,推动建设一批节能低碳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

(七)强化基础能力支撑。

1.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和监测体系,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记录。逐步建立完善市县两级行政区域能源碳排放年度核算方法和报告制度。

2.完善低碳发展政策体系。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及绿色债券等手段,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涵盖节能、环保、低碳等要求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开展低碳机关、低碳校园、低碳医院、低碳家庭等创建活动。落实国家有关有利于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按照国家、省要求规范并逐步取消不利于节能减碳的化石能源补贴。完善区域低碳发展协作联动机制。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各类专业人才,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鼓励发展低碳产业联盟和社会团体,加强气候变化研究后备队伍建设。强化应对气候变化教育教学内容,开展“低碳进课堂”活动。

(八)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

积极利用相关国际机构优惠资金和先进技术支持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结合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促进低碳项目合作,推动海外投资项目低碳化。积极推进清洁能源、防灾减灾、生态保护、气候适应型农业、低碳智慧型城市建设等领域国际合作。广泛开展跨区域交流合作,积极借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先行地区的先进经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大幅度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逐步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管理体制。

(二)严格监督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加强对县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围绕实现“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统筹各种资金来源,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绿色气候基金、全球环境基金、外国政府优惠贷款、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等国内外资金。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科普教育,利用好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和新媒体平台,提升全民低碳意识。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时限要求

1

加强能源指标控制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2020

2

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交易中心等。

持续推进

3

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农委、铜陵供电公司等。

持续推进

4

优化利用化石能源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持续推进

5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等。

2020

6

控制工业领域排放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等。

持续推进

7

大力发展低碳农业

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

持续推进

8

增加生态系统碳汇

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

2020

9

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2020

10

加快低碳交通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港航局等。

2020

11

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

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委等。

2020

12

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持续推进

13

实施分类指导的碳排放强度控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2020

序号

工作任务

      

时限要求

14

深化低碳发展试点示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文旅委等。

持续推进

15

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统计局等。

2020

16

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

2020

17

强化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等。

2020

18

加强气候变化基础研究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

持续推进

19

加大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力度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政府金融办等。

持续推进

20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气象局、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农委、市质监局等。

2020

21

完善低碳发展政策体系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地税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妇联等。

2020

22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2020

23

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农委、市政府办(外事办)、市财政局、市气象局等。

2020

 

2018-03-29 10: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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