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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7 13:44:43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落实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低碳发展目标,完成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低碳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7〕43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上级决策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将低碳发展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强化低碳引领,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加快促进生产消费流通各环节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加快建设美丽青岛,使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推动宜居幸福创新型国际城市建设。

  (二)主要目标。深入开展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完成各项目标和任务。到2020年,实现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降低21%,力争达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碳汇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低碳发展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发展方式,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成为市民的自觉行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健全,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减污减碳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一)加强能源碳排放指标控制。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完成国家分解任务,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2015年下降16%,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8%。(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市政府)

  (二)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坚持节约优先的能源战略,合理引导能源需求,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强化节能监察。实施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组织开展重点节能工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监管和服务,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

  (三)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稳步发展风电,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加强智慧能源体系建设,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提升非化石能源电力消纳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

  (四)优化利用化石能源。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20年完成国家、省分解任务。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幅削减散煤利用。大力推进天然气、电力替代交通燃油,积极发展天然气发电和分布式能源。到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各区市政府)

  三、打造低碳产业体系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将低碳发展作为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动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依法依规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提升企业低碳竞争力。转变出口模式,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着力优化出口结构。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20%,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7%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

  (二)控制工业领域碳排放。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电力、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主要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积极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市政府)

  (三)大力发展蓝色低碳海洋经济。大力实施“海洋+”行动计划,培育基于海洋的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新空间和新载体。推行海域空间立体开发,打造“一谷两区”海洋经济增长新高地。以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高新区、蓝色硅谷核心区为依托,加快海洋创新要素集聚,构筑蓝色经济孵化—转化—产业化链条。建立陆海一体的科研、技术转移、产业化协同创新平台和海洋合作区域联盟。深化海洋与互联网、大数据的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海洋信息服务、海洋文化体验、海洋休闲旅游、海洋母港经济等一批新兴业态,壮大发展海洋生物、海洋新材料、海水综合利用(海水淡化)、海洋新能源等一批新兴产业,发展远洋渔业和深远海养殖业,强化海洋产业的拉动作用,构建现代海洋经济产业发展新体系。到2020年,海洋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3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区市政府)

  (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全面启动绿满青岛行动,加快造林绿化步伐,进一步完善沿海防护林体系。积极推进森林镇村建设和乡村绿化,开展争创省级森林城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居活动。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着力增加森林碳汇。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灾害防控,确保森林生态安全。到2020年,林木绿化覆盖率保持并稳定在40%以上,林木蓄积量达到1200万立方米。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稳定并增强湿地固碳能力。探索开展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试点。坚持生态环保、绿色发展,美丽青岛建设再上新水平。(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区市政府)

  四、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

  (一)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在城乡规划中落实低碳理念和要求,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加快城市绿道建设,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探索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模式,开展城市碳排放精细化管理,鼓励各区(市)编制低碳发展规划。提高基础设施和建筑质量,防止大拆大建。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推广绿色建筑,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强化宾馆、办公楼、商场等商业和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在农村地区推动建筑节能,引导生活用能方式向清洁低碳转变,建设绿色低碳村镇。因地制宜推广余热利用、高效热泵、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绿色建材、绿色照明、屋顶墙体绿化等低碳技术。推广绿色施工和住宅产业化建设模式。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园区、社区、企业和零碳排放建筑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

  (二)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推进国家绿色交通城市建设,加快发展低碳运输方式,推动航空、航海、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发展低碳物流,到2020年,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15年下降6.8%;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2%。完善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智能交通和慢行交通,鼓励绿色出行。鼓励使用节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运输工具,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低碳交通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城乡建设委,各区市政府)

  (三)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创新城乡社区可再生资源回收理念,合理布局可再生资源便捷回收设施,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智能型自动回收机,鼓励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社区建立分支机构。探索建设餐厨垃圾等有机垃圾就地社区化处理设施,促进垃圾社区化源头减量。鼓励垃圾分类和生活用品的回收再利用。推进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发展垃圾焚烧发电等多种处理利用方式,有效减少全社会的物耗和碳排放。开展垃圾填埋场等区域甲烷收集利用及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各区市政府)

  (四)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积极践行低碳理念,鼓励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反对过度包装。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遏制食品浪费。倡导低碳居住,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

  五、支持重点领域开展低碳发展试点示范

  继续支持和深化推进中德生态园开展国家低碳城镇试点、青岛高新区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绿色交通城市创建等国家试点。从空间布局、建筑、交通、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着手,选择条件成熟的区域、城镇等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以碳排放峰值和碳排放总量控制为重点,探索开展产城融合低碳发展模式的青岛市低碳区(市)试点。组织开展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试点。以投资政策引导、强化金融支持为重点,推动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做好各类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加强对市级低碳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研究制定支持试点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产业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研究提出低碳试点建设规范和评价标准,开展低碳试点经验交流和经验总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各区市政府)

  六、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一)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明确责任目标,落实专项资金,建立专职工作队伍,完善工作体系。开展覆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和航空等8个工业行业中年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碳排放权配额研究和编制分配方案,对重点汽车生产企业实行基于新能源汽车生产责任的碳排放配额管理。研究将我市年排放1万吨以上工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纳入碳市场的可行性,并编制工作方案。开展相应年度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核查、复查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二)强化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建设。构建地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体系。按照国家部署,组建团队,建立碳排放权交易账户管理系统和工作机制,建立考核评估制度,构建专业咨询服务平台,持续开展企业配额管理和碳资产管理能力建设活动,建立涉及主要行业和各层次的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培训中心。组织条件成熟的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示范,推进相关国际合作。开展碳金融及碳市场对我市主要行业发展影响研究。持续开展碳排放权交易重大问题跟踪研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七、加强低碳科技创新

  (一)加强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开展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基础数据和信息系统建设、国家低碳城市试点总量控制目标中期评估和实施路径探究、低碳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电子家电行业和食品饮料行业低碳产品认证标准制定、低碳城市试点低碳建筑领域标准及经验研究和机制建立等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战略政策研究基地建设。编制适应气候变化规划和行动方案,深化气候变化减缓与适应的基础研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二)加快低碳技术研发与示范。研发能源、工业、建筑、交通、海洋等重点领域经济适用的低碳技术。建立低碳技术孵化器,鼓励利用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等市场资金,加快推动低碳技术进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大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核心技术研发、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能力,对减排效果好、应用前景广阔的关键产品支持规模化生产。加快建立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机制,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增强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基地、高新区对低碳技术产业化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八、强化基础能力支撑

  (一)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强化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相关统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定期编制市和区(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和监测体系,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记录。逐步建立完善市和区(市)级能源碳排放年度核算方法和报告制度,提高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

  (二)完善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加大地方预算内资金对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出台综合配套政策,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及绿色债券等手段,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涵盖节能、环保、低碳等要求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开展低碳机关、低碳校园、低碳医院等创建活动。完善区域低碳发展协作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

  (三)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校加快培养技术研发、产业管理、国际合作、政策研究等各类专业人才,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发展低碳产业联盟和社会团体,加强气候变化研究后备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技术研发等各领域的国际合作,加强人员国际交流,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鼓励学校增加应对气候变化教育教学内容,加强环境友好学校建设。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等培训,增强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家的低碳战略决策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九、广泛开展国际合作

  加强气候变化领域国际对话交流,广泛开展与国际组织的务实合作。利用国际机构优惠资金和先进技术支持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继续推进清洁能源、防灾减灾、生态保护、气候适应型农业、低碳智慧型城市建设等领域国际合作。结合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促进低碳项目合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外办、市贸促会)

  十、强化保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要将大幅度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和管理体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各区(市)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跟踪评估机制。建立碳排放控制目标预测预警机制,推动各区(市)、各部门落实低碳发展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统筹各种资金,切实加大投入,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积极做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低碳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和配套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科普教育,利用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重要节点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全民低碳意识。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在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工程决策等领域,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

2018-03-27 13: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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