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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织四地全体员工学习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

发布时间:2014-09-12 11:18:00
  8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组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能源局、认监委、标准委印发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明确了对各地方进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的具体细则。包括:
 
  考核评估考核内容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情况,评估内容为任务与措施落实情况、基础工作与能力建设落实情况等考核评估采用百分制评分法,满分100分。考核评估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评估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其中,“合格”的前提条件是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年度降低目标和累计进度目标均如期完成。未完成以上两项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论总分是否超出60分,考核评估结果均为不合格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五年为一个考核评估期,采用年度考核评估和期末考核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评估期的每年下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评估期结束后的第二年下半年开展期末考核。
 
  《办法》明确了考核采取的步骤及13项考核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其中,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年度降低目标 和“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进度目标两项指标为否决性指标,两个指标占50分。对所辖地市州或行业目标分解落实与评价考核情况、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建设及清单编制情况、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执行情况、资金支持情况、组织领导和公众参与情况等基础工作与能力建设工作也成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占到了总分的26分。
 
  全体员工学习热情高涨且大受鼓舞,更加坚定了将低碳道路走下去的信心!

2014-09-12 1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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